榆林市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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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实施

佳县 07月05日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促进城区小学均衡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受教育权利,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3〕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坚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各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生源以及学校的数量、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二)坚持严格控制大班额的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坚决杜绝出现大班额现象。超出部分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调配。

(三)坚持均衡配置师资与阳光招生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安排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时,都必须均衡搭配;在编排班级时,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杜绝随意调班、择班等行为;在安排其他教学资源时,一视同仁,不得有所偏重,杜绝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四)坚持以户籍、实际就读为主确定招生入学原则。户籍、实际就读是划分招生区域的主要依据,根据学校现有布局规模,既考虑相对就近,又兼顾学校班额均衡确定招生片区。首先安排招生片区内户籍与实际就读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三、招生对象

1.户籍在佳县及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一年级入学对象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7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七年级招生对象是小学在佳县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或返籍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及区域划定

除城区小学外,其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能满足各年龄段学生就学需求,招生区域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划定,招生计划由各学校设定。

(一)基层小学

各中心幼儿园及镇村附设幼儿园适龄儿童就近升入当地小学就读,具体招生工作由各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城区小学

城区各小学由学校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招生,按照“先资格审查、后报名、再分批录取”的办法按步骤组织实施。招生区划范围实际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学校,通过电子派位和二次调配的方式统筹解决。

佳县第一小学:计划招收3个班,每班50人,共150名学生。招生范围:在佳县第一幼儿园、第四幼儿园。

佳县第二小学:计划招收2个班,每班50人,共100名学生。招生范围:佳县第二幼儿园就读幼儿及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佳县第三小学:计划招收1个班,每班40人,共40名学生。招生范围:在佳县第三幼儿园就读幼儿及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佳州小学:计划招收1个班,每班30人,共30名学生。招生范围:在佳县第五幼儿园就读幼儿及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招生划定范围

乌镇中学:乌镇、刘山

金明寺中学:金明寺、官庄

王家砭中学:王家砭、刘国具、上高寨、方塌、榆佳经开区

通镇九年制学校:通镇、朱家坬、朱官寨、兴隆寺

坑镇中学:螅镇、康家港、大佛寺、坑镇

佳县第一中学:店镇、木头峪、峪口、佳州街道办、城区小学

五、招生规程及要求

(一)资格审查。7月6日至7月7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佳县2023年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及户口簿,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登记,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如提供的证件有造假或与要求不符者,将取消填报学校入学资格。凡在佳县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佳州小学有就读意向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持城区所在幼儿园就读证明及户口簿到上述四所小学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每个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就读学校,其中佳县第一小学原则上不允许登记非划定片区适龄少年儿童。监护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参加审核,导致学生基础信息不能导入,责任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承担。各学校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果审核人数已达到招生或超过招生计划数,不再审核。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调配适龄少年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核对和录入信息。7月7日至7月8日。招生学校公示适龄儿童监护人所提供的户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城区小学务必于7月8日前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基本信息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各初中学校务必于7月18日前将县教研室分配到校的初一新生基本信息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三)网上填报信息和时间,打印新生报名登记表。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的适龄少年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http://www.yulinedu.net),进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未按时报名者,不予补报,后果自负。

幼升小网上报名时间:7月11日0时至7月20日24时

小升初网上报名时间:7月180时至7月2724时

填报时,法定监护人务必高度重视,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无缝转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如因法定监护人填报不认真或不重视,造成学籍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适龄儿童学籍信息错误或无法注册学籍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每个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志愿学校,报名结束后,填报的志愿不能修改。

(四)新生录取。城区小学根据县教育和体育局划定的招生区域,采取网上录取的形式录取一年级新生;基层小学按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就地入学的办法直接登记一年级新生;各初级中学以县教研室分配的初一新生为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违规招生。

(五)入学报名。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新生入学通知书》,于开学前一天到学校报名。

六、注意事项

(一)今年是佳县实行网上招生,对于操作流程学校和家长了解甚少,为妥善安排新生入学,请各学校和家长互相配合,熟练掌握操作流程,确保学生顺利入学。

(二)在网上报名前,各学校必须将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基本信息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否则无法网上报名。

(三)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格审查和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划定片区入学资格。

(四)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七、编班要求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在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城区编班工作由教育和体育局、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基层学校由本校组织实施。均衡编班要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学生来源均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均衡搭配,严格控制班额,落实“三不动”原则,即编班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和督导室、教研室、招生办、相关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组织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资格审查、报名登记、招生录取等工作。各学校依据县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也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抓好本辖区、本学校的招生报名工作,确保全县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入学对象资格的审查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把审查关。电子派位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等部门现场监督,并由家长现场推选代表,负责发令、操作、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做到环环有人管、事事能落实,对于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资格审核期间,各学校务必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校园清洁消毒,个人健康码、家长体温检测、现场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在人民政府网以及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宣传,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并取得家长与社会的广泛支持与积极配合,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九个严禁”(陕教基[2020]49号第六条)的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人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强化过程督导。县教育和体育局建立了招生划片监督机制,对学校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电子派位、招生结果公布等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招生期间,畅通举报渠道,县教育和体育局设立举报电话(0912--6721504),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违纪的学校和工作人员,教育和体育局将严肃查处、及时通报。

                              

                                                                                                                                           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