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 07月21日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合理安排我县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和《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3〕8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县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各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大班额,班额原则上按照年度招生计划为准,在区域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情况下,由县教体局统筹调整班额上限。县内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违规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落实上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县教体局将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义务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二、招生对象
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一年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招生计划
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2023年城区各小学招生计划人数详见附件1。
四、招生区划
(一)农村小学
除定边镇、贺圈镇外,其他各镇(乡)、村适龄儿童就近到当地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就读,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学区(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城区小学
定边镇、贺圈镇户籍适龄儿童招生服务区划详见附件2。非定边镇、贺圈镇户籍随迁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划片的办法进行招生,详见附件4。
定边镇长城小学(寄宿制学校)招生过程中执行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实行小班化教学。
五、招生办法
城区各小学由学校按照县教体局统一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招生,按照“先资格审查、后报名、再分批录取”的办法按步骤组织实施。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以下统一简称为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志愿学校服务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对应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居住地与产权证信息一致。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志愿学校服务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对应招生片区内无房产。
注:本批次志愿学校为田园小学和新乐小学的适龄儿童,除满足户籍条件外,其监护人必须在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已实际入住。资审时需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第三批次: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志愿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已实际入住,但其户籍不在对应的服务区内。
第四批次:定边县非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志愿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已实际入住。
第五批次:非定边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志愿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已实际入住。
以上批次均需提供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批次:
①志愿学校为田园小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已购房入住但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志愿学校为新乐小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承租公租房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供可视作入学房产依据的其他佐证材料,报名新乐小学的另需提供有效的公租房合同。
②报名除田园小学、新乐小学以外其他学校的非定边镇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在城区办厂、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或租住在城区务工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营业执照(只办厂或经商者提供)、社区(村)出具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非本县户口的提供居住证)、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七批次:本批次只适用于志愿学校为田园小学、新乐小学非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在城区办厂、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或租住在城区务工的。本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参照第六批次②提供。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方可作为入学房产依据:
1.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网签购房合同、发票、银行流水、收据、建房批文等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证件原件,且该房屋已实际入住。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需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且产权未转移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
以上三种情况须同时提供该住宅近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费交费原始发票、开户合同等资料原件。
4.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可按该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登记地址所在招生片区就近安排入学。
5.适龄儿童的一方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但与该生及另一方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及该生出生证明等佐证材料,可按一方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登记地址所在招生片区就近安排入学。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厂房等其它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居住房和未实际交工入住的小区,不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不动产预告登记证不得作为直接产权证明。
(二)招生规程及要求
1.资格审查。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同批次审核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7月3日审核第一批次,7月4日审核第二、三批次,7月6日审核第四批次,7月7日审核第五批次,7月8日审核第六批次,7月9日审核第七批次。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定边县2023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及相应批次审查所需证件,参照附件2或附件4到所报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审核组和学校在进行学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时,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各学校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果审核某一批次人数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不再审核下一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参加资审,导致学生基础信息不能导入系统的,责任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承担。
2.核对信息。7月17日至7月21日。招生学校公示适龄儿童监护人所提供的户籍、房产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组织专人会同公安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统一对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期间若发现监护人存在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扰乱招生秩序的,由县教体局调配该生至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步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各招生学校务必于7月21日前将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
3.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24日零时至28日24时登录榆林教育云平台(http://www.yulinedu.net),进行网上报名。未按时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志愿学校入学资格。
填报时法定监护人务必高度重视,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无缝转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如因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错填、漏填致使适龄儿童学籍无法注册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每个适龄儿童在榆林市内只能填报一所志愿学校,报名结束后不能修改。
4.分段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1日。各学校根据报名及审核情况,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若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时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时,采取电子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电子派位时间为8月22日。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双胞胎出生证明的可使用同一个派位编码。电子派位结束后,县教体局将在榆林教育云平台公布各学校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
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4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8月23日在榆林教育云平台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填报第二志愿信息。如填报人数少于空余学位则直接录取;如填报人数多于空余学位,采取电子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对象,电子派位时间为8月25日。电子派位结束后,县教体局将在榆林教育云平台公布各学校第二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
第三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5日,由县教体局调配第一、二阶段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入学报名:凡收到学校录取短信的适龄儿童,须持在平台打印的《新生入学通知书》,于8月27日到学校报名。
(三)注意事项
1.近几年,向阳小学、东关小学、田园小学、新乐小学等学校只录取到适龄儿童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批次,故请各位家长理性选择志愿学校,争取第一阶段成功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租住的,不划分学校服务片区。
2.招生过程中,自愿放弃适龄儿童所在招生服务区户籍、房产等入学录取资格,在其他片区学校或者其他县(区)报名的适龄儿童,视为自愿放弃原服务区学校学位。
3.为妥善安排新生入学,符合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系统中报名的适龄儿童,县教体局将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安排其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挂靠户口、集体户口、单列户口不作为新生优先批次入学户籍依据,该适龄儿童到监护人房产登记片区学校就读。
5.①长城北街以东、北二环以北、北周线以西区域内适龄儿童可选报新乐小学、新华小学和希望小学。②西环路以西、人力资源市场无名路以南、定莲路以北沿街小区适龄儿童可选报西正街小学和新业小学。③西环路以西、定莲路以南、定红路以北、曹南路以西区域内适龄儿童可选报西关小学、新业小学和西园子小学。
6.属于第一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新华小学、希望小学;属于第八片区、第十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贺圈小学、长城小学;属于第九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希望小学、杨寨子小学;属于第十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李园子小学;属于第四片区、第十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彩虹小学。
7.因目前定边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区划与户籍部门登记信息尚不匹配,因此户籍为定边镇的适龄儿童招生入学服务区户籍区划以附件2为准。
8.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变更时间须在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定边镇房产的,房产证发放日期须在2023年6月25日前。
9.我县拟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以适龄儿童参加入学资格审查起始日计算,其法定监护人在向阳小学、东关小学、田园小学片区内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须满一年,户籍从其他区域迁入以上学校片区内须满一年。
六、编班要求
县教体局组织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小学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编班过程中,严格落实“四均衡”“三不动”原则,即: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学生来源均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搭配均衡;编班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流动。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将联合纪委监委、不动产登记局、公安局、街道办事处、国网定边县供电分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对监护人提交的鉴定不清、存疑的资审材料进行重点审查。县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学校要依据县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也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抓好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工作。
(二)严格资格审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做好入学对象资格的审查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把审查关。电子派位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由家长现场推选代表,负责发令、操作、监督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
资格审核期间,各学校尽量提供温馨和谐服务,可利用榆林教育云线上预约或线下抽号方式,有序安排家长提交资审资料,坚决不得出现排长队现象,全力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的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强化过程督导。建立招生划片监督机制,县教体局对城区各学校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电子派位、招生结果公布等重点招生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招生期间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咨询、举报电话(0912-4215407/0912-4215982)和电子邮箱(DBXJTJ4215982@163.com),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定边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表
2.定边县2023年城区小学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户籍区划一览表
3.定边县2023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
4.定边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
附件1:
定边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及
咨询电话表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备 注 |
|
招生 班数 |
招生 总数 |
||||
向阳小学 |
12 |
648 |
梁老师 |
4221573 |
|
东关小学 |
8 |
432 |
赵老师 |
4210424 |
|
西关小学 |
5 |
270 |
白老师 |
4335051 |
|
西正街小学 |
6 |
324 |
刘老师 |
4588022 |
|
田园小学 |
9 |
486 |
王老师 |
4365679 |
本年新生招生租用原昱新小学教室,地点在田园小学斜对面。 |
贺圈小学 |
6 |
324 |
赵老师 |
4597346 |
|
彩虹小学 |
8 |
432 |
邢老师 |
3736543 |
|
新乐小学 |
8 |
432 |
崔老师 |
13109690232 18329227775 |
|
新业小学 |
6 |
324 |
王老师 |
8082008 |
|
新华小学 |
6 |
324 |
陈老师 |
13379390601 |
本年新生招生暂使用县教育租赁用房,地点在北环路与北园子路交界处。校建完成后迁回。 |
惠民小学 |
6 |
324 |
尚老师 |
13109211208 15691267605 |
|
希望小学 |
3 |
162 |
王老师 |
4223594 |
|
东园子小学 |
3 |
162 |
王老师 |
4227053 |
|
李园子小学 |
3 |
162 |
薛老师 |
4225550 |
|
苏州新区希望小学 |
4 |
216 |
杜老师 |
4216667 |
|
西园子小学 |
2 |
90 |
高老师 |
4399555 |
|
定边镇杨寨子小学 |
1 |
40 |
丁老师 |
18628681216 15529775559 |
|
定边镇长城小学 |
1 |
40 |
马老师 |
15191225158 |
|
合 计 |
97 |
5192 |
|
|
|
附件2:
定边县2023年城区小学服务区内适龄儿童
入学户籍区划一览表
招生学校 |
服务区户籍区划 |
向阳小学 |
民生路社区、北关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
东关小学 |
东关社区、长城街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
西关小学 |
西关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
西正街小学 |
民生路社区、北关社区、曹园子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田园小学 |
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同时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 |
贺圈小学 |
贺圈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
彩虹小学 |
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
新乐小学 |
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同时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 |
新业小学 |
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
新华小学 |
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
惠民小学 |
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
希望小学 |
北园子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东园子小学 |
长城街社区、东园子村、蔡马场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李园子小学 |
东关社区、李园子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苏州新区希望小学 |
南园子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西园子小学 |
西园子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定边镇杨寨子小学 |
杨寨子村、十里沙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定边镇长城小学 |
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
附件3:
定边县2023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
适龄儿童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与监护人关系 |
|
|||
户 号 |
|
户 主 |
|
儿童与户主关系 |
|
|||
法定监护人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
|||
户籍地址 |
|
|||||||
现居住地址 |
|
|||||||
学校片区内 房户类型 |
□有户有房 □有户无房 □有房无户且户籍为定边县户籍 □有房无户但户籍为非定边县户籍 □无户无房 |
|||||||
相关证明 证件材料 |
1.户口簿 □有 □无 2.实际居所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 □其他) □有 □无 3.预防接种证 □有 □无 4.其他资料(须注明) |
|||||||
资 格 审 核 |
审核 意见 |
学校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复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录入 数据 意见 |
学校(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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