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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定边县 07月21日


定边县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合理安排我县2023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和《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3〕8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坚持依法招生,初中学校按照划片与对口直升相结合方式招生,县教体局根据年度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以批次顺序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方式进行录取的原则,既考虑相对就近,又兼顾学校班额均衡确定初中招生片区,并下达合适的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维护教育公平。严禁新生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

(二)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大班额,班额原则上按照年度招生计划为准在区域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情况下,由县教体局统筹调整计划和班额上限。各学校在安排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时,都必须均衡搭配;在编排班级时,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杜绝随意调班、择班等行为;在安排其他教学资源时也不得有所偏重,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落实上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义务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三、招生计划

1.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

2.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拟在第二中学单独开设奥体班,招生范围为县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的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另行发布,招生计划见附件1。

四、招生区划

(一)农村初级中学。农村初中学校(含贺圈镇)实行对口直升的办法,招收本服务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农村学校由各学区与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不组织网上报名,全部录取到对口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二)城区初级中学。城区初中实行以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划片相结合的办法招生。定边县第二、三、五、七、八中学划定服务区为定边县城区小学、盐场堡镇小学,详见《定边县2023年初级中学招生服务区划一览表》(附件2)和《定边县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区划图》(附件3)。

五、招生办法

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与教研室、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先资格审查、后报名、再分批录取”的办法按步骤组织实施。

(一)批次划分

第一批次:服务区小学毕业生为定边镇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对应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

第二批次:服务区小学毕业生为定边县非定边镇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对应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

第三批次:服务区小学毕业生为非定边县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对应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

前三批次资格审核需提供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第四批次:

志愿学校为第五中学的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已购房入住但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供可视作入学房产依据的其他佐证材料;

②报名除第五中学以外其他学校的服务区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租住的。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社区(村)出具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非本县户口的提供居住证)。

第五批次:本批次只适用于志愿学校为第五中学的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租住的。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参照第四批次②。

服务区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方可作为入学房产依据:

1.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网签购房合同、发票、银行流水、收据、建房批文等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证件原件,且该房屋已实际入住。

2.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需要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

3.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且产权未转移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

以上三种情况须同时提供该住宅近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费交费原始发票、开户合同等资料原件。

4.小学毕业生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且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可按该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登记地址所在招生片区就近安排入学。

5.小学毕业生的一方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但与该生及另一方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及该生出生证明等佐证材料,可按一方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登记地址所在招生片区就近安排入学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厂房等其它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居住房和未实际交工入住的小区,不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不动产预告登记证不得作为直接产权证明。

(二)招生规程及要求

1.资格审查。小学毕业生网上报名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同批次审核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教研室派工作人员到二中、三中、五中、七中、八中负责资格审查。7月3日至4日审核第一批次,7月5日至6日审核第二批次,7月7日审核第三批次,7月8日审核第四批次,7月9日审核第五批次。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定边县2023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及相应批次审查所需证件,参照附件3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将不予受理。审核组和学校在进行报名学生信息采集工作时,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果审核某一批次人数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不再审核下一批次。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参加资格审核,导致学生基础信息不能导入系统的,责任自负。

2.核对信息。7月24日至28日。县教研室公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所提供的户籍、房产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组织专人会同公安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定边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统一对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期间若发现监护人存在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扰乱招生秩序的,由县教体局调配该生至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步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县教研室务必于7月28日前将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

3.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初审通过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31日零时至8月4日24时登录榆林教育云平台http://www.yulinedu.net),进行网上报名。未按时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志愿学校入学资格。

填报系统时法定监护人务必高度重视,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无缝转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如因法定监护人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新生学籍无法注册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每个小学毕业生在榆林市内只能填报一所志愿学校,报名结束后,填报的志愿不能修改。

4.分段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2日。根据报名及审核情况,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时,启用电子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电子派位时间为8月23日。双胞胎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双胞胎出生证明可使用同一个派位编码。电子派位结束后,县教体局将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公布各片区学校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第一阶段未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参与第二阶段录取。

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4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于8月23日参考各片区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填报志愿信息。如填报人数少于空余学位则直接录取;如填报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则实行电子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对象,电子派位时间为8月25日。电子派位结束后,县教体局将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公布各学校第二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

特别提醒:参与第二阶段志愿填报的小学毕业生将按照填报志愿学校录取,不再考虑其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等因素,请各位家长理性填报志愿学校,争取第一阶段录取成功。

第三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5日由县教体局调配第一、二阶段未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入学报名。凡收到学校录取短信的学生,须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新生入学通知书》,于8月27日到被录取学校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招生过程中,城区小学毕业生自愿到农村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县教体局同意后录入所申请学校就读。

2.县内农村小学(含贺圈镇)及外县转入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在城区初中就读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其入学。

3.各服务区小学毕业生户籍信息变更时间须在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法定监护人拥有定边镇房产的,房产证发放日期须在2023年6月25日前。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定边县城区租住的,不划分学校服务片区。

5.我县拟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以小学毕业生参加入学资格审查起始日计算,其法定监护人在第二、三、五中学片区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满一年的,该住宅产权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如学校当年符合录取条件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取电子派位方式入学。

六、编班要求

县教体局组织教研室、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城区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组,农村学校由各校自行组织实施。编组过程中,严格落实“四均衡”“三不动”原则,即: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学生来源均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搭配均衡;编组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8月27日上午11时,各招生学校组织全体新生及家长在本校进行现场公开选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将联合纪委监委、不动产登记局、公安局、街道办事处、国网定边县供电分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对监护人提交的鉴定不清、存疑的资审材料进行重点审查。县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研室要依据县教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也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抓好城区初中招生报名工作

(二)严格资格审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做好入学对象资格的审查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把审查关。电子派位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由家长现场推选代表,负责发令、操作、监督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

(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的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强化过程督导。建立招生划片监督机制,对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电子派位、招生结果公布等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招生期间,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咨询、举报电话(4215407/4215982),邮箱(DBXJTJ4215982@163.com),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定边县2023年初级中学招生计划表

2.定边县2023年初级中学招生区划一览表

3.定边县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区划图

4.定边县2023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


附件1:

定边县2023年初级中学招生计划表

招生学校

招生计划

班数

人数

定边县第二中学

14

756

1

(奥体班)

50

定边县第三中学

15

810

定边县第五中学

18

972

定边县第六中学

6

324

定边县第七中学

12

648

定边县第八中学

10

540

定边县安边中学

6

240

定边县白泥井镇郑国洲中学

6

300

定边县红柳沟镇中学

2

70

定边县白湾子镇学校

2

100

定边县杨井镇学校

2

90

定边县砖井镇学校

2

90

定边县堆子梁镇学校

1

45

定边县衣食梁学校

1

50

定边县姬塬镇学校

1

30

定边县张崾先镇学校

1

30

   

100

5145


附件2

定边县2023年初级中学招生区划一览表

初级中学

      

第二、三、五、七、八中学

城区各小学、定边镇、盐场堡镇

定边县安边中学

安边镇、安边小学、学庄乡、杨井镇的三路渠村、冯湾村、砖井镇的袁庄村、繁食沟村、帐房湾村、双海子村、郝滩镇、石洞沟镇

定边县姬塬镇学校

姬塬镇

定边县第六中学

第六小学(贺圈小学)、贺圈镇、纪畔便民服务中心的苏新庄村、吊玉咀村、姚庄村、冯庄村、刘伙场村、高岔村、强庄村、油房庄乡的张洼村、付洼村、砖井镇闫塘村

定边县白湾子镇学校

白湾子镇、樊学镇王盘山村、高伙场村、邵梁村、刘湾村、黄羊墩村、孟咀村、闫庄村、宋山村、上沙渠村、纪畔村、王塬村、杜涧村、高庄洼村、张畔村、范圈村、油房庄乡的王湾村、三胜坡村、高西洼村、油房庄村、白店村

定边县红柳沟镇中学

红柳沟镇

定边县砖井镇学校

砖井镇、油房庄乡的乔洼村

定边县白泥井镇郑国洲中学

白泥井镇

定边县衣食梁学校

白泥井镇

定边县张崾先镇学校

张崾先镇、樊学镇

定边县杨井镇学校

杨井镇、新安边镇、油房庄乡的店房洼村

定边县堆子梁镇学校

堆子梁镇

  

姬塬镇学校和红柳沟镇中学实行联合划片招生,冯地坑镇小学毕业生根据意愿任选一所学校就读。


 

附件4:

定边县2023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

小学毕业生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小学毕业学校

 

   

 

   

 

小学毕业生与

户主关系

 

法定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学校片区内

房户类型

□有户有房               

□有房无户但户籍为定边县户籍      

□有房无户但户籍为非定边县户籍      

□无户无房

相关证明

证件材料

 1.户口簿                                              □有     □无  

 2.实际居所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        □其它)              □有     □无                                       

 3.预防接种证                                          □有     □无

 4.其它资料(须注明)

 

 

 

审核意见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复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录入数据意见

 

 

   

 

 

 学校(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