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 06月16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全面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县域内各中小学校均衡发展,根据《榆林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片区;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一校一案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持入学资格部门联审原则,严格审核入学资格;严格落实招生规程,均衡配置师资、均衡编班,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秋季开学后由学区(中心校)联系户籍地镇政府向监护人发放《延缓入学通知书》。
初中:具有靖边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靖边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表》(附件1)和《靖边县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计划与服务小学及片区一览表》(附件3),农村中小学等其余未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4人。
四、招生范围
招生服务范围详见《靖边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一览表》(附件2)和《靖边县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计划与服务小学及片区一览表》(附件3)。东坑镇辖区招生工作在县教体局和东坑镇政府指导下进行,具体方案由东坑镇学区牵头制定并会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其他辖区招生工作由各学区(中心校)牵头、各中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五、招生办法
招生工作按照方案发布、网上报名、资料受理、资格联审、信息复核、分段录取、入学报名、学籍注册等程序进行。
具体入学批次划分如下: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且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落入户籍和房屋产权证书办理时间为2022年9月1日之前,不含9月1日,下同)。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为靖边县非片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含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为非靖边县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含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为学校片区内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为靖边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第六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为非靖边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引进高层次人才、驻靖部队现役军人(含靖边户籍入伍在县外部队服役军人)、父亲或母亲为烈士或因公牺牲警察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各学校结合其居住地所属片区,按照第一批次予以录取。
六、招生规程
(一)方案发布
各学校根据本实施意见并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应明确政策咨询、资料受理、入学批次、户籍与房产、资格审核、监督举报等相关事宜。各校招生方案于6月16日前报县教体局进行备案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管控,并按照招生工作时间节点统一开启、统一关闭。
小学:适龄儿童监护人于6月27日至30日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www.yulinedu.net)“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学位申请,逾期无法补报。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打印《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工作由适龄儿童就读幼儿园负责指导实施,但不得代替家长填报。
初中:不进行网上报名。
(三)资料受理
小学:新生入学资料受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7月9日至11日进行,第二阶段于7月11日至12日进行。适龄儿童家长持《入学申请表》等资格审核所需资料,根据时间安排及时递交至所属片区学校,逾期不予受理。每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片区内一所学校递交资料,严禁同时向多个学校递交入学资料。
初中:6月24日至25日,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将《靖边县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附件4)等资格审核所需资料递交至小学就读学校,逾期不予受理。城区各小学应积极配合初中学校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监护人房产在其他服务区的小学毕业生,需跨片区就读的,于6月25日以房产为条件向距离最近的初中学校申请入学资格审核,户籍等其他条件不作为跨区域就读资格审核依据。
(四)资格联审
各招生学校完成初审后进行新生入学信息汇总,并分别会同公安、不动产登记、街道办(社区)等部门对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联审。小学应在7月20日前完成联审,初中应在7月10日前完成联审。县教体局将成立工作组,对各学校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由招生学校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若家长存在提供虚假证件、借用他人房产(水、电、天然气)手续、虚假过户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取消其子女划片入学资格,并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步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因未按时递交入学资料,导致无法参加资格审核,造成延误入学的由家长自行负责。
(五)志愿填报与确认
小学:资格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于7月24日至25日由监护人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志愿确认。
初中:小学毕业生于7月24日至26日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与确认将不予录取。志愿确认、填报须由学生监护人完成,严禁各学校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代替学生填报。
(六)分段录取
新生录取工作于8月23日至24日分阶段进行,由各招生学校结合志愿顺序和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录取过程中,如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或小学毕业生人数未超出该校计划招生人数,则全部录取;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而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时,采用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随机派位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加,并接受县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随机派位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可提前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参与派位。未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于8月25日统一调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就近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申请补录。
(七)入学报名
凡被城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须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新生入学通知书》,于8月27日到录取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农村各镇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直接在辖区学校登记入学,不进行网上报名工作。全县起始年级新生报名入学时,各学校要及时收集学生预防接种等材料,及时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将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由县教体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招生学校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进行招生,城区中心区域小学不得接收周边学校片区内学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起始年级招生班额不得突破计划人数上限。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照顾关系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捐资、征地等名义与学校联系招生。要严格工作责任追究,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失责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设立新生入学咨询室,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学校招生方案、咨询电话,积极为家长提供政策解读等咨询服务。全面推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布资料受理情况、资格联审结果、录取结果、均衡编班结果等招生信息。
(四)严格均衡编班。各学校统一采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全程向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开,并接受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学生编班花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名单当场公开,编班信息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流动。要严格实行班级人数、班级生源和师资搭配“三均衡”,不得设立子弟班和重点班。
(五)严格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一生一档、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各学校建档名单要以实际入学注册名单为准,逾期未报到入学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县外学校违规在靖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有关说明
(一)经摸底统计,今年小学适龄儿童人数较去年有所增长,城区中心区域学校(一小、二小、三小、六小、九小、十五小、二中、四中、六中、清华路学校)服务片区居住人口密度较大,城区整体招生压力依然巨大。为妥善安排新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根据实际理性选择就读学校,理性填报志愿。
(二)城区学校教职工子女按照自愿原则,既可以房产、户籍申请入学,也可申请至其任教学校或任教学校所属教育集团内的就近学校就读。农村学校教职工子女可选择房产所在教育集团片内的某所学校就读。
(三)适龄残疾儿童按照“一人一案”要求,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儿童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对在我县投资兴业的客商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五)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城区周边学校的支持力度,将五小(靖边县户籍)、十六小、十七小、十八小毕业生纳入服务区初中学校对口直升范围,原有直升学校保持不变。
(六)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部门收据、批文、银行交易记录等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证件材料,并至少提供连续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缴费原始发票、缴费卡及开户合同等资料原件。属共有房屋产权的,其所有权须达到51%及以上。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未实际交工入住的房产,不作为本年度入学资格审核依据。
(七)城区中心区域学校继续实行“学位锁定”政策,按照《靖边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执行。
县教体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12-4636300
县教体局招生监督举报邮箱:jtj2023@126.com
县教体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912-4867569
附件: 1.靖边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2.靖边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
3.靖边县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计划及服务小学一览表
4.靖边县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
附件1
靖边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
||||
序号 |
招生学校 |
计划班数 |
班额 |
计划人数 |
1 |
靖边一小 |
12 |
54 |
648 |
2 |
靖边二小 |
8 |
54 |
432 |
3 |
靖边三小 |
9 |
54 |
486 |
4 |
靖边四小 |
6 |
45 |
270 |
5 |
靖边五小 |
6 |
45 |
270 |
6 |
靖边六小 |
12 |
54 |
648 |
7 |
靖边七小 |
6 |
54 |
324 |
8 |
靖边八小 |
6 |
54 |
324 |
9 |
靖边九小 |
5 |
54 |
270 |
10 |
靖边十小 |
3 |
45 |
135 |
11 |
靖边十一小 |
2 |
45 |
90 |
12 |
靖边十二小 |
7 |
54 |
378 |
13 |
靖边十四小 |
2 |
45 |
90 |
14 |
靖边十五小 |
14 |
54 |
756 |
15 |
靖边十六小 |
3 |
45 |
135 |
16 |
靖边十七小 |
2 |
45 |
90 |
17 |
靖边十八小 |
2 |
45 |
90 |
18 |
金华路小学 |
6 |
45 |
270 |
19 |
清华路学校 |
6 |
54 |
324 |
20 |
金桥九年制学校 |
1 |
54 |
54 |
21 |
夏郡小学 |
1 |
54 |
54 |
合计 |
119 |
-- |
6138 |
备注: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城区中心区域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4人,其余学校班额不得超过45人,今后逐步统一按照每班不超45人招生。
附件2
靖边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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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校 |
服务范围 |
备注 |
靖边一小 |
林荫路(西新街至南环路段)以东,东新街(林荫路段至北大街段)及利民街以南,芦河以西,南环路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
|
靖边二小 |
芦河以东,东大街与金华路(东大街至农机巷段)以南,农机巷以西,南关东街(307国道)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
|
靖边三小 |
晨光巷与长城路(龙山路至清华路段)以东,龙升路(晨光巷至芦河路段)与龙山路(龙城路至芦河段)以南,芦河路、龙城路(公路加油站至龙山路段)与芦河(龙山路至利民街段)以西,利民街(农贸市场以北)与清华路(长城路至北新街段)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
|
靖边四小 |
芦河以东,龙山路以南,青杨路以西,人民东路以北,以及就近居住的适龄儿童。 |
|
靖边五小 |
崇文巷以东,南关东街(307国道)与文化东路以南,南二环以北,以及就近居住的适龄儿童。 |
|
靖边六小 |
天赐路(靖安路至人民西路段)与长庆路(人民西路至统万路段)以东,人民西路(天赐路至长庆路段)、统万路(长庆路至长城路段)与西新街(长城路至林荫路段)以南,长城路(统万路至西新街段)与林荫路以西,南环路与靖安路(长庆基地南墙)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
|
靖边七小 |
林荫路(青银高速至龙升路段)以东,芦河路以西,龙升路以北(林荫路至芦河路段),青银高速以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
|
靖边八小 |
长庆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南,晨光巷与林荫路(龙山路至青银高速段)以西,龙山路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
|
靖边九小 |
长城路以东,清华路以南(沿北新街延伸至芦河路),芦河路以西,东新街及西新街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
|
靖边十小 |
靖安路以南,寨山庙梁以西,以及就近居住的适龄儿童。 |
寄宿制学校,城区适龄儿童均可填报。 |
靖边十一小 |
芦河路以东,龙山路以北,以及就近居住的适龄儿童。 |
|
靖边十二小 |
芦河以东,崇文巷以西,南关东街以南,南二环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
|
靖边十四小 |
就近居住的适龄儿童。 |
|
靖边十五小 |
西环路以东(含靓景华庭),统万路(西环路至红柳路段)与人民西路(红柳路至天赐路段)以南,红柳路(统万路至人民西路段)与天赐路(人民西路至靖安路段)以西,靖安路(长庆基地南墙)以北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 |
|
靖边十六小 |
龙山路以北,长庆路以西,北环路以南,红柳路与天赐路以东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
提供午晚餐,城区适龄儿童均可填报。 |
靖边十七小 |
统万路与龙山路以北,红柳路与天赐路以西,北环路以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
|
靖边十八小 |
南环路以南,寨山庙梁以东,芦河以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
城区适龄儿童均可填报。 |
金华路小学 |
东大街(人民东路至金华路段)与农机巷以东,人民东路(乾坤巷)以南,青杨路以西,文化东路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
|
清华路学校 |
长庆路(统万路至人民西路段)与长城路(清华路至统万路段)及民和巷(龙山路至清华路段)以西,人民西路(红柳路至长庆路段)与统万路(长庆路至长城路段)以北,红柳路以东,龙山路以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
|
金桥九年制学校 |
就近居住自愿就读的适龄儿童。 |
寄宿制学校 |
夏郡小学 |
就近居住自愿就读的适龄儿童。 |
提供午晚餐 |
附件3
靖边县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计划与服务小学及片区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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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校 |
招生 班数 |
招生 班额 |
招生 人数 |
服务小学及片区划分 |
靖边二中 |
24 |
54 |
1296 |
1.一小、六小、九小、十八小服务区毕业生。 2.十二小(仅限二中服务区内有房)毕业生可以填报。 3.十八小毕业生直升。 |
二中长庆路校区 |
8 |
54 |
432 |
一小、六小、九小、十小、十五小服务区毕业生可填报。 |
靖边四中 |
18 |
54 |
972 |
1.三小、七小、八小(长城路以东区域居住)服务区毕业生。 2.九小、夏郡小学、十一小(张家畔街道户籍)毕业生可填报。 3.十三小、北郊九年制学校、杨米涧中心小学毕业生直升。 |
靖边五中 |
14 |
54 |
756 |
1.十小、十五小(人民西路以南区域居住)服务区毕业生。 2.十小、镇靖中心小学、水口滩小学、枣刺梁小学毕业生直升。 |
靖边六中 |
22 |
54 |
1188 |
1.二小(广通巷以南区域居住)、五小、十二小、金华路小学(金华路以南区域居住)服务区毕业生。 2.五小(靖边县户籍)、十四小、五台小学、乔沟湾中心小学毕业生直升。 |
靖边八中 |
6 |
54 |
324 |
1.城区小学毕业生可以填报。 2.十一小毕业生直升。 |
靖边十中 |
8 |
54 |
432 |
1.城区就近小学毕业生可以填报。 2.本校小学部毕业生直升。 |
靖边十一中 |
12 |
54 |
648 |
1.二小(广通巷以北区域居住)、四小、金华路小学(金华路以北区域居住)服务区毕业生。 2.一小、五小、十二小、十四小毕业生可填报。 3.四小毕业生直升。 |
清华路学校 |
12 |
54 |
648 |
1.八小(长城路以西区域居住)、十六小、十七小、清华路学校小学部服务区(人民西路以北)毕业生。 2.夏郡小学毕业生可以填报。 3.十六小、十七小毕业生直升。 |
金桥九年制学校 |
4 |
50 |
200 |
城区小学毕业生可以填报。 |
合计 |
128 |
-- |
6896 |
----- |
附件4
靖边县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
学生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与监护人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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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
|
学生与户主关系 |
|
房产所有人 (租赁户不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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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
|||
户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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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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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片区内房户类型 |
□片区户、片区有房 □靖边非片区户、片区有房 □非靖边户、片区有房 □片区户、片区无房 □靖边户、无房 □非靖边户、无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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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证件材料 |
1.户口簿 □有 □无 2.实际居所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 □其它) □有 □无 3.其它资料(须注明)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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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审 核 |
审核
意见 |
户籍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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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
复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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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
批次
|
批次: 录入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打印或手工填写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