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 07月05日
靖边四中2021年招生入学和均衡编班方案
根据《靖边县2021年小升初招生和均衡编班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新生入学工作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教体局确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入学。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招生方案、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坚持以“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学校将招生服务范围内户籍、房产作为确定招生对象的主要依据,就业经营作为补充。既考虑到相对就近,又兼顾同等条件下本县户籍优先于非本县户籍的原则、就业经营者优先的原则。
(四)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服务区小学生户籍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房屋所有权证与其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服务区内具有靖边县学籍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计划招收20个教学班,每班54人,共计1080人。
四、招生范围
三小、七小、八小、十六小、十七小毕业生;四小、九小、夏郡小学、十三小、北郊九年制学校、杨米涧中心小学、新房滩小学毕业生也可以填报。
招生规程
方案发布—学校资格审核—核对信息--填报志愿—学校网上录取—新生入学报到
(一) 方案发布:根据县教体局小升初招生入学实施意见,结合校情制定我校招生方案,并将招生方案报教体局审定后于6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 资格审核:7月4至7月11日,我校组织相关人员到对口服务学校对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核查。服务区小学于7月4日前负责收齐《靖边县2021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户口薄、房屋产权证明、靖边四中片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资格审核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不参加资格审核者无法录取,资格审核结束后形成入学批次信息,审核结果及时公示。
(三)核对信息:7月17日至7月20,我校将联合公安、住建、社区等多部门对适龄儿童家长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交由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的入学延误,后果自负。
按照文件精神,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划分为以下七个批次:
第一批次: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对口学校片区内(以下简称片区)。
第二批次:1、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为靖边县非片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房屋产权。2、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为非靖边县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房屋产权。
第三批次: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为张畔镇非片区户籍。
第四批次: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为靖边县非张畔镇户籍,但在学校片区外(城区)内拥有房屋产权。
第五批次: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为非靖边县户籍,但在学校片区外(城区)内拥有房屋产权。
第六批次: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为靖边县非张畔镇户籍,且在城区内无房屋产权。
第七批次: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为非靖边县户籍,且在城区内无房屋产权。
资格审核说明:
(1)以下情况可视为房产依据:
①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
②拆建安置合同原件、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发票。
③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同时提供所有权证和全家户口簿。
④集体土地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原件等材料及近6个月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视电话费等缴费发票及开户合同、门牌等。
⑤监护人双方一方有房产,而孩子在另一方户口簿上,须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出生证明原件等有效证件。
监护人与祖父母同住的,须全家都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有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信息变更时间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
房产证颁发日期、及其它证明材料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
(四)填报志愿:
服务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7月21日至7月25日内,须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www.yulinedu.net)“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家长根据我校招生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批次,理性判断,谨慎填报我校第一志愿,批次靠后者按照第二志愿学校录取。
网上录取
分段录取工作安排在8月24日到8月26日,根据教体局安排分阶段录取,录取时按照批次顺序和第一志愿依次录取。
入学报到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需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学生入学通知书》,于开学前一天来校报到注册,逾期不予注册。数字化班登记时间在录取结果公布后。在自主自愿的前提下,有意愿编入数字化班的监护人,请关注靖边四中公众号或保证《靖边县2021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中的手机畅通。
编班原则
编班时按照数字化和非数字化班两类,统一采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随机均衡编班。编班工作按照县教体局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
均衡编班坚持“三公开”“三不动”的原则。
均衡编班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新生来源均衡等。
七、注意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证明材料须真实、充分,如有弄虚作假,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其入学资格。
2.严控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申请入学的各项流程,逾期者不予录取。
3.严肃招生纪律。学校招生相关工作人员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出现违规行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严把入学资格审核关,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八、有关说明
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根据省市要求,义务教育招生全市统一运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报名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管控,全市统一开启、统一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填报志愿的学生,无法录取。
3.靖边四中服务片内工作的教育系统在职正式职工子女,按照文件精神处理。
4.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的,须到不动产管理局开具房产查询证明,代替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房屋确实已经交付使用,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购房合同、发票及不动产管理局收款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未实际交工入住的小区以及2021年6月30日之后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包括购房合同等凭证)、户籍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5.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提供最近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等缴费原始发票及缴费卡、开户合同等材料。
6.不在四中服务区上小学但在四中片区有房屋,需要在四中上学的于7月26日向四中提供资审资料,符合条件且资审无异议,按照批次予以录取。
7.我校招生工作中,自愿放弃我校入学资格,就读于其他学校的学生,需再转回我校就读的,不再视其为我校服务片区内学生。
8.只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填报靖边四中的招生范围内的毕业生。
9.靖边四中2021年新生入学咨询处设在靖边四中教务处,招生期间值班人员为家长解读招生政策。
咨询电话:0912—4617904
监督电话:0912—4617906
10.其它未说明事项,遵照《靖边县2021年小升初招生和均衡编班实施意见》执行。
11.此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靖边县第四中学所有。
靖边县第四中学
2021年6月25日